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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应注意哪些问题[禹瑞]

   日期:2019-12-05     浏览:106    
 商标所有人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是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我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商标的,许可人应在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的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再予以公告。对于无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备案机关予拒绝其备案。

在商标的使用许可前,许可人应注意如下几点:

1、应注意明确商标许可的有效期(不能超出注册有效期)、被许可使用的商品(不得超出商标注册范围)、许可金额、结算方式等;

2、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被许可人应保证使用该商标商品的质量,应标明自己的名称和商品产地,使用中不得改变注册标志。许可人需保证许可期内不得申请注销该商标等;

3、应注意明确许可方式: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等

在商标的使用许可中,许可人要注意如下几点:

1、未经被许可人同意,许可人不得将其注册商标许可给第三者;

2、在许可他人使用商标期间,不能申请注销注册商标,应该保证注册商标的时效性;

3、必须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对被许可人的商品质量问题,许可人负有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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