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长春市体育馆综合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码:CBL_20201223_104428309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招标人:长春市体育馆
投资金额:55.0万元
受长春市体育馆的委托,对长春市体育馆综合物业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金为自筹资金。资金来自100%。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长春市体育馆综合物业服务项目
2.服务地点:长春市
3.项目概述:总面积:27366平方米;车位数:共有车位150个;
4.招标范围:园区内外保洁(体育馆室内外、办公楼室内外、室外篮球场、室外网球场、园区绿化、办公区玻璃整体清洁等)、场馆设施小型修缮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停车场保洁及收费管理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服务需求。
5.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1年
6.采购预算金额:55万元
7.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行业的合格标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非外资独资或控股的独立法人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涵盖相关内容,企业信誉良好,须为长春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物业,保洁服务定点名单中的服务机构(参见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2021年长春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物业、保洁服务定点的通知中的第一包:综合物业服务机构名单中的单位);
2.3供应商须提供近一年(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2020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投标机构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2020年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和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2.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2.5近三年(2017年至今)完成过至少1项类似项目业绩(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投标时企业业绩不作为否决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2月24日至2020年12月30日(节假日休息),每天8:30-16:00领取招标文件,报名时提供下列证件及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2)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4)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查询的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
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1月13日上午9时30分。
联系人:汪工
联系方式:15811375877
邮箱:zbgscf@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