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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中的重要性

   日期:2020-06-24     浏览:119    
       定量考核。企业近三年拥有的科技成果年平均数至少不少于5项,并且均已实施了转化。这里指的拥有科技成果是指企业近三年获得专利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登记证,也就意味着,企业在开展研发活动中形成的技术诀窍或者新申请处于受理状态的专利不能真实反映科技成果数量,对于申报材料的支持作用微弱。因此,是必要提醒申报企业,重视自主研发,对当年度启动的研发项目,应尽量在同年度将项目成果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版权中心等申请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以确保在申报之时科技成果数量首先满足申报要求。
      定性考核。企业近三年通过持续开展自主研发活动,形成了年平均不少于5项的科技成果,应该实施转化,科技成果应该具有应用成效,体现转化价值。转化形式可以是内部转化,即转化为新产品、新工艺,也可以外部转化,即将科技成果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还有以将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等,或者将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等方式。转化成的新产品和技术服务应带来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上述这些不仅需要申报企业针对每项科技成果逐项描述其转化形式及应用成效,还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来佐证转化能力,其中包括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查新报告、用户使用报告、技术合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专项审计报告等。
       可见,科技成果转化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中的重要性,以及申报企业能够获得其所占全部分值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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