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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质量检测招标公告

   日期:2020-04-27     浏览:131    
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质量检测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HYZB-2020-104-0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质量检测03标段,招标人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7号线一期工程概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质量检测03标段。

2.2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3 工程概况: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为东北-西南向加密线,加强了西南部汽开区与中心城的联系,引导长春城市格局的合理发展。

线路全长23.164km,共设置19座车站,换乘站8座,在汽车公园站与在建2号线西延换乘;在飞跃广场站与规划6号线换乘;在南湖大路站与已运营3号线换乘;在南湖广场站与规划5号线换乘;在南湖新村站与远景双阳线换乘;在工农广场站与已运营1号线换乘;在东南湖大路站与已运营4号线换乘;在东环路站与已运营2号线换乘。在绕城高速以西,东风大街以北设置靠山屯车辆段一座。

2.4招标范围:7号线一期全线的隧道区间施工质量检测以及盾构管片、装配式车站预制构件的型式检验工程检测。

(1)隧道区间施工质量检测 主要包括:初支(厚度、拱架数量、背后空洞),二衬(厚度、钢筋布置、砼内部缺陷),隧道混凝土强度,管片后注浆密实度。

(2)盾构管片和装配式车站预制构件的型式检验工程检测 主要包括:装配式车站预制构件和盾构管片的混凝土强度,外观,尺寸,水平拼装,渗漏,抗弯性能,抗拔性能。

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件中所包含的所有内容,如若因招标人需求,另行检测本工程内的其他检测项目,检测费用按吉林省及长春市相关检测文件进行确认。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5计划工期:2020年6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止。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地方法规及招标文件的《用户需求书》等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单位(以下简称投标方)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同时应具有省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证书的检测范围应同时包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并具有认监委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认证范围涵盖本次招标内容),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项目负责人: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是具备相关专业高级以上(含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近五年(2015年 1 月 1 日至今)主持过一项及以上相应的轨道交通工程或市政工程或铁路工程工程检测项目,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相应的轨道交通工程或市政工程或铁路工程检测经验。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5年 1 月 1 日至今)具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隧道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业绩至少一项。(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17至2019年)无连续亏损,能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①2017年1月1日前成立的企业,须提供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③2019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财务状况良好的银行资信证明。】

3.5信誉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因工程事故、工程质量不良记录或投标违规而被政府取消投标资格且仍处在吉林省及长春市投标禁入期内的投标方(须附信誉承诺书)。近三年内(2017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按照其分工协议承担相应的质量检测内容,并满足相应的资质要求。

3.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

3.9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社会保险管理单位近一个月内出具的在本单位本地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4月26日至2020年4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材料获取招标文件,证明文件如下: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原件、计量认证证书(CMA)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件及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3)企业开户许可证明相关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1份(被授权人必须为单位在职员工,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被授权人近一个月内的社保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6)近五年(2015年 1 月 1 日至今)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原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7)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网上截图1份(截图查询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时间的期间);

(8)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网页打印页加盖公章1份及无行贿犯罪承诺函1份(网页打印页显示查询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时间的期间,无行贿犯罪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9)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格式自拟)。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00元,售出不退。                
备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须先进行供应商登记注册并办理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微信同号)
邮  箱:chinazbc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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