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一期回迁楼建设项目外墙涂料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SDZB2020-1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一期回迁楼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外墙涂料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以及与施工相关的所有内容;
2.2施工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2.3计划投资:约355万元;
2.4计划施工工期:6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6工程规模:约49000平方米。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3年(2017~2019年度)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拟派出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为该平台注册人员。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包括招标文件获取、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质疑投诉、合同签署等过程,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4月26日至2020年4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6)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原件;
(7)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及注册人员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外省入吉企业提供);
4.2招标文件800元/套,售后不退。
备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须先进行供应商登记注册并办理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微信同号)
邮 箱:chinazbc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