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YZB-2020-106-01
1.招标条件
受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进行招标,招标人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以下3个标段: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造价咨询服01标、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造价咨询服02标、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造价咨询服03标。
2.2 项目地点:长春市。
2.3 招标范围:造价咨询服务范围包含靠山屯车辆段、靠山屯出入段线、汽车公园站(含)-西四环站(含)-兴安路站(含)-安庆路站(含)-飞跃广场站(含)-吉大四院站(含)-南湖大路站(含)-礼拜堂站(含)-南湖广场站(含)-南湖新村站(含)
具体工程范围内容如下:
10座车站:汽车公园站、西四环站、兴安路站、安庆路站、飞跃广场站、吉大四院站、南湖大路站、礼拜堂站、南湖广场站、南湖新村站
9个区间:汽车公园站-西四环站-兴安路站-安庆路站-飞跃广场站-吉大四院站-南湖大路站-礼拜堂站-南湖广场站-南湖新村站
车站区间工作内容:含着土建、风险源、装修、车站附属设施、综合支吊架及抗震支吊架、交通疏解、管线迁改、地上物拆改、综合接地、装配式车站预制构件、盾构管片。
1座出入段线:靠山屯出入段线;
1座车辆段:靠山屯车辆段
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范围及内容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
2.4 工作内容:
1、接受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造价咨询服务范围内对应的工程项目进行工程控制价编制、必要的中间过程审核、工程结算审核,并出具评审报告。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施工阶段:工程控制价的编制,无定额项目的合理测算;与工程实施有关的合理合法的咨询服务;计量支付审核;②结算阶段:工程造价的结算审核;配合招标人完成概算回归和工程决算;配合招标人接受审计工作;③建立材料价格基础信息;④协助完成造价管理体系的建立;⑤完成项目造价数据信息管理、协助招标人对固定资产盘点工作;⑥完成其它需要造价咨询协助完成的工作。
2、完成编制的控制价、工程结算送审稿与财政评审报告的对比分析及原因分析。
3、招标人安排的其他事务。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地铁7号线全线竣工决算政府审计完成止。
2.6服务承诺目标:优质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投标人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近年检验合格的营业执照,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非外资独资或控股企业;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投标人近五年(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同时具有以下轨道交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类似业绩至少各一项:(1)单项土建类工程造价不少于5亿元的造价咨询服务业绩;(2)单项安装类工程造价不少于5000万元的造价咨询服务业绩。
3.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须由牵头人拟派)应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师资格(土建专业)及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轨道交通工程造价工作或从事相关项目的审计工作经验,近五年(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参与过至少一项轨道交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类似业绩。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不允许兼任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4外阜企业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
3.5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连续亏损,具有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①2017年1月1日前成立的企业,须提供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③2019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财务状况良好的银行资信证明。】。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上述第3.1、3.4条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3.7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8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11满足条件的投标人可对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造价咨询服务01、02、03标段任意项目或标段进行投标,按评标顺序最多只允许中1个标段,评标顺序为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造价咨询服务01、02、03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采用后审的方式(后审资料见招标文件);
4.2投标申请人请于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4月17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彩色截图,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取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 1000.00 元,售后不退。
备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须先进行供应商登记注册并办理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微信同号)
邮 箱:chinazbc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