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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高企时用过一次的专利能否再用?

   日期:2020-02-12     浏览:220    
      各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开始申报,不少企业快速响应,积极准备起来。针对“认定高企时用过一次的专利能否再用”这样的问题。
高新 (4)

案例一:

A公司拥有1项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专利、5项软著并于2016年顺利通过高企认定,其后,A公司的子公司也想认定高企,则这1项发明专利可以变更申请人,在子公司认定高企,知识产权评价中继续使用,其他的5项实用新型专利和5项软著均不可在高企认定中继续参与评分了。

假如A公司2017年通过高企认定,那么2020年该企业参与重新认定时,也只有这1项发明专利属于Ⅰ类可以在知识产权评价中继续使用,其他的都不可以。

同时还要注意,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高企及高企资格存续期内使用。

例如:A、B两家企业共同为一项国家发明专利的权利所有人,A企业在2018获批为高新技术企业,那么B企业在2020年申报高企时不可再使用该发明来申请认定。

那么,一类和二类知识产权有什么区别呢?

一类知识产权:

1、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申请难度、周期长,这个大家都知道,很多企业选择从总公司或其他渠道以转让的方式获得,在高企认定评分体系中,转让来的专利得分一定小于自主申请的,企业在高新申请前可进行综合分析后,在考虑自己是申请还是转让授权来获得。

2、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这些在高企认定中都不太常见,有这类资质的企业就可以轻松坚决掉知识产权不足的问题了。

高新 (1)

二类知识产权:

1、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审查周期已延长7-14个月,申请就能下授权是不可能的事儿了,应至少提前1年开始申请。

2、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专利到底能否用来申报高企认定一直备受争议,实际上高企认定认可的知识产权范围中并未将外观专利排除,可以用来申报,但“含金量”有待验证。

3、软件著作权

软件著作权在高企认定中最为常见,因申请门槛低、下证周期短备受企业青睐,但在这里提醒大家一点,如企业产品真的跟软件完全挂不上钩,千万不要硬凑。

2020年高企认定申报期已经来临,对于知识产权还不完善的企业,应考虑先补足知识产权,否则,势必对高企认定产生影响。

  如您有任何问题请大胆来咨询!联系方式:400-892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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